质量担保
1.质量担保原则
客户在严格按产品有关使用文件(保养手册,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使用的前提下,因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和材料等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各类故障和零部件损坏,经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店鉴定属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责任的,给予质量担保服务。
整车质量担保期限
适用对象
质量担保期限
性质
2011年11月21日(含)以后销售的车辆
自购买之日起3年或10万公里为止,以先到者为限
全车系固定质量担保政策
2011年10月27日(含)至2011年11月21日期间销售的Mazda6
自购买之日起3年或10万公里为止,以先到者为限
特别活动回馈客户
2011年10月27日以前销售的车辆
自购买之日起3年或6万公里为止,以先到者为限
全车系固定质量担保政策
整车质量担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免费更换的零部件,其质量担保期以客户有利为原则,即更换零部件时(根据开具修理发票的日期)整车剩余质量担保期限大于1年或者3万公里,则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随整车质量担保期结束而结束;如果更换零部件时整车剩余质量担保期限小于1年或者3万公里,则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按照1年或者3万公里执行,以先到者为限。
客户在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店自费修理更换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为自零部件更换之日(根据开具修理发票的日期)起1年或3万公里为止,以先到者为限。
2. 其它质量担保说明
车身因锈蚀导致结构破坏(碎石飞溅、化学粉尘、树液、盐、暴风、冰雹、闪电或其它不利环境造成的问题除外)质量担保期限为5年;
乘客仓内、外装饰的制品因材料或制造质量问题质量担保期限为1年;
所有表面镀层和喷涂的零部件因材料本身差异、发生化学反应或附着力差导致的腐蚀、剥落、变色等缺陷的质量担保期限为1年;
蓄电池的质量担保期限为6个月;
特殊规定的零部件质量担保期限请参考该零部件包装内相关说明;
其他未提及部分质量担保期限按整车质量担保期限实施质量担保服务。
3. 授权政策
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店是对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汽车进行质量担保服务的被授权方。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店有责任、有义务为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汽车做好质量担保工作,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店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客户的正当质量担保服务要求。
任何有关一汽马自达汽车的质量担保服务都应由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店来完成,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没有授权任何其它第三方为其产品进行质量担保服务,同时也不对因此带来的任何后果负责。
4.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质量担保
未按产品有关使用文件的规定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和使用的车辆; 幽谷云:保养问题不能马虎。
因保养、维修不当引起的故障;
未经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许可,对车辆或总成零部件进行维修、自行换件、加装、改装从而改变原车技术状况,以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坏;
到任何非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店处保养或维修过的车辆;
除非存在制造缺陷,否则下列零部件不予质量担保:
保养相关的项目,如机油、火花塞、汽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等;
易损、易耗零部件的正常磨损及消耗,如制动片、离合器片、灯泡、保险丝、雨刷器片、传动皮带、轮胎和其它橡胶零部件、各种润滑剂、工作液等,以及其它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规定的零部件;
凡因客户调整、使用不当所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及引起的相邻总成或零部件的损坏;
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响、报警及已出现的异常情况,未及时停车检查、排除而强行续驶造成的直接和扩大部分的零部件损坏;
车辆出现故障后,客户有意破坏故障原始状态,造成无法鉴定的故障或有欺骗行为的;
试验车及用于比赛和各种娱乐竞技运动的车辆;
车辆在公路、铁路发运和仓储过程中,未按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使用、保养、人为造成的产品缺陷、零件丢失等;
在维修车辆时,装用未经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非原厂零部件而导致的损坏;
由于车辆交通事故或意外碰撞引起的相关损坏或潜在损坏的零部件,如玻璃破碎等;
由于外界环境原因,如烟尘、酸雨、鸟粪、海水盐分、化学试剂或其它类似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
由于车辆在维修期间停用而造成的间接损失,如因故障出现而花费的通讯、调解、用餐和其他费用;在故障排除作业期间的经济补偿或租赁代用车辆的费用;
未在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店处更换里程表或实际里程数无法确定的车辆;
使用了不符合标准和规定要求的油料或燃料所造成的损坏;
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冰雹、雷击、水灾、火灾、盗抢等引起的损坏;
喷漆表面、电镀表面、橡胶蒙皮及内饰件由于暴露和使用而发生的自然退化、表面剥落和其它劣化;
因全部或部分浸没在水里而造成的腐蚀;
不影响性能的感觉问题:不影响产品质量、功能及性能的不良感觉;
首次免费保养以外的车辆检查、调整和其他定期保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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